实验室卫生考核细则,保健室卫生考核细则

首页 > 社会-民生 > 作者:YD1662023-04-21 03:40:45

实验室卫生考核细则,保健室卫生考核细则(1)

(一)实验室人员行为准则

(1)实验室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政策和法规,热爱检测工作,严格把好工程质量检测关。

(2)试验人员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切实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尽责。

(3)坚持科学态度,严格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范、标准进行检测,按检测程序办事,以检测数据为依据,尊重客观事实,不弄虚作假。

(4)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禁止在工作中接受有关单位的高档宴请和高档娱乐活动,禁止接受其红包礼金,无法拒绝的,应主动上交,自觉抵制来自客户的有违诚实性的要求、商业贿赂和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它利益部门的不正当干预。

(5)将试验人员的公正性、诚实性行为纳入员工考核内容,对违反实验室行为规范的人员,实验室将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批评、警告、经济或行政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维护检测工作公正性和独立性,避免本实验室信誉受到损害的人和事给予表扬和奖励。

实验室卫生考核细则,保健室卫生考核细则(2)

(二)实验室环境卫生制度

(1)实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实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禁止将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内。

(3)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各房间清洁卫生具体落实到人,定期打扫室外环境卫生,疏通排水沟。

(4)试验废弃物品应放在指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理,有害有毒物质应封存后单独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按相关要求处理,废水、废液必须按相关要求处理,不得任意排放,保护实验室周围的环境卫生。

(5)天平室的卫生要求:

1、天平室存放有三级精密天平,故对环境条件有严格的要求。

2、天平室内应随时保持清洁、干燥、无腐蚀性气体。

3、放置天平的平台、地面不得有震动源。

实验室卫生考核细则,保健室卫生考核细则(3)

(三)现场取样制度

(1)现场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2)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规定的频率、方法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3)取样人取样时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4)所取样品应避免散失、防止污染以及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

(5)取样人应按要求和上述内容详细填写试验委托单。

实验室卫生考核细则,保健室卫生考核细则(4)

(四)样品管理制度

(1)试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样品试验委托单,检查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

(2)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和确认样品后,按规定编号并作好标识,登记后放入样品室或交与相关试验检测组。

(3)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限制出入,确保样品安全。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账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按责任事故处理。

(4)样品储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水泥样品应储存于带有橡胶密封圈的专用铁桶内。

(5)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委托方有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放出7天后,若委托方没有异议当废物处理。

(6)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防样品的损坏,丢失样品应按质量事故处理。

实验室卫生考核细则,保健室卫生考核细则(5)

(五)资料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2)应该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

1、国家、地区、部门有关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规和规定;

2、相关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

3、检测规程、规范、大纲、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

4、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5、仪器说明书、计量合格证,仪器、设备的验收、维修、使用、降级和报废记录;

6、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帐。

(3)各类检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规范整理,归档保存备查,并按规定进行评定汇总。

(4)试验委托单、试验台帐、试验报告发放应登记,以备查对。

(5)资料应建立清单或台帐,分门别类地收集、整理、保存,并填写技术资料目录进行编号,交资料员保管。

(6)技术资料入库应办理交接手续;试验人员如需借阅资料,应办理有关手续,与试验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不允许复制,试验报告的复印须经主任批准。

(六)标养室管理制度

(1)砂浆、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应控制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标养室的面积满足相关标准需求。

(2)标养室内应设试块放置架,试件放在架上应确保彼此间距为10~20mm。

(3)标养室内加湿装置必须保证喷出的水是雾化状态,不能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4)标养室(箱)应设专人管理,每天按时进行温度和湿度的测试,并记录。当发现温度、湿度有差异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5)标养试块注明日期、编号并填写进、出库记录。

(6)标养室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实验室卫生考核细则,保健室卫生考核细则(6)

(七)检测结果不合格管理制度

(1)实验室及全体员工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检测获得准确数据,当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2)当样品所检项目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应慎重对待。首先应再次检查样品及状态是否正常,其次检查试验方法引用是否正确?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试验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认正确无误后上报实验室负责人。

(3)实验室负责人在接到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汇报后,在样品能够满足试验检测的情况下,应及时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为不符合时,应在不合格项目台帐上登记、出具检测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单位,要求相关单位按不合格品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做好不合格处理的见证和记录,必要时附上相关的影像资料,相关参与处理和处理见证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4)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不合格项目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名称、不合格项目、报告编号、送检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通知时间、经办人。

(5)每年不合格项目台帐应按文件管理程序规定归档保存。

(6)检测过程中出现检测事故,应作报废处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检测事故:

1、样品丢失损坏或因保管不当,样品性能丧失下降;

2、加工试样时,弄错规格以至无法弥补;

3、未事先协商,不按标准方法或不采用标准样品进行检测;

4、检测时未及时读数、未填写原始记录或漏检项目而写不出检验结果;

5、由于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要求,使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的精度;

6、已发出的检测报告,其检测数据计算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7、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丢失,检测资料失密;

8、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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