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大概分为以下四种:
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4)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5) 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6)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7)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份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分工作票必须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才可许可;总工作票必须在所有分工作票终结后才可终结。
8)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2. 工作票的使用
1)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
2)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3)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4)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5)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添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3.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1)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2)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
二、工作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相关手续。
2.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三、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等信息。
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3.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
2.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为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
3.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
5.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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