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范,电力系统第二种工作票填写

首页 > 社会-民生 > 作者:YD1662023-05-15 18:37:34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范,电力系统第二种工作票填写(1)

电气作业安全组织是指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将与检修、试验、运行有关的部门组织起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在统一指挥下,共同保证电气作业安全的规定或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电气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目前,有的企业在线路施工中,除完成上述国家规定的组织措施外,还增加了现场勘察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是指将需要检修、试验的设备、工作内容、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等填写在具有固定格式的书面上,作为进行工作的书面联系。这种印有电气工作固定格式的书页称为工作票。所谓工作票制度,是指在电气设备上进行任何电气作业,都必须填写工作票,并依据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和办理开工、终结手续,这种制度称为工作票制度。

1. 执行工作票制度的方式

执行工作票有两种方式:

(1)填写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或第二种工作票)。

(2)执行口头或电话命令。

2.工作票的作用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和工作间断、转移、終结手续,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因此,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范围的不同,认真填写和使用工作票。

3.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工作票的种类。工作票有第一种工作票和第二种工作票两种。(见图1、图2)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范,电力系统第二种工作票填写(2)

图 1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范,电力系统第二种工作票填写(3)

图 2

(2)工作票的使用范围。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如下:

1)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工作时,需要全都停电或部分停电。

2)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如下: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包括线路)上工作。

2)在控制盘、低压配电盘、低压配电箱、低压电源干线(包括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上工作。

3)在二次接线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4)在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工作。

5)非当班、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对于无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可以通过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形式向有关人员进行布置和联系。如注油、取油样、测量接地电阻、悬挂警告牌、电气值班员按现场规程规定所进行的工作、电气检修人员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等均可根据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对于根据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若没有得到有关人员的命令,也没有向当班、值班人员联系,擅自进行工作,是违反《国家电网公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的。

口头或电话命令 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人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对重要的口头或电话命令,双方应进行录音。

4.工作票的正确填写与签发

(1)工作票的正确填写。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要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允许在错、漏字处将两份工作票作同样修改,字迹应清楚,否则,会使工作票内容混乱模糊,失去严肃性并可能引起不应有的事故。填写工作票时,应查阅电气次系统图了解系统的运行方式,对照系统图填写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一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个工作任务,但下列情况可以只填写一张工作票:

1)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的可填写一张工作票。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配电装置中的一个电气单元,它通过隔离开关与其他电气部分截然分开。该都分无论引伸到变电站的其他什么地方,均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由连接在同一电气回路中的多个电气元件组成,是连接在同一电气回路中所有设备的总称。

2)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填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在工作内填写总负责人的名字,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名单。

3)若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 位于同一楼层、 同时停送电,且工作人员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应将工作票一次做完。

4)如果一台主变压器停电检修,其各侧断路器也一起检修, 能同时停送电,虽然其不属于同一电压,为简化安全措施,也可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应将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一次做完。

5)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 (如对各设备依次进行仪表校验),可填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对于电力线路上的工作,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可

写一张第一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张第二种工作票。

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需要进行紧急事故抢修时,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同样认真履行许可手续和做好安全措施;设备若转入正常事故检修,则仍应按要求填写工作票。

(2)工作票的签发。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应由车间、工区(变电站)中熟悉员工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国家电网公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的生产*或技术人员或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由车间或工区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

工作票的签发应遵守的规定:

1)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所签发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2)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整台机组检修的工作票必须由车间主任、检修副主任或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签发。

4)外单位在本单位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的由管理该设备的生产部门签发。

5.工作票的使用

(1)工作票的收存。经签发人签发的一式两份的工作票,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以作为进行工作的依据;另一份由运行值班人员收执,按班移交。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的前一天交给值班员。若变电站距工区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的一天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自己填写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站值班员,传达必须清楚,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若电话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2)两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两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一次)。 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第二种工作票不办理廷期手续,到期尚未完成工作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按原票补填签发新的工作票。

(3)工作班中成员变更。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需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添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工作班的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接受一项工作任务、接受一张工作票。其目的是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接受一个工作任务,避免造成接受多个工作任务使工作负责人将工作任务、地点、时间弄混乱而引起事故。

几个工作班同时工作,且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则工作票由总负责人收执。

6. 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安全责任

工作票中的有关人员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长、工作班成员。他们在工作票中分别负有相应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负责审查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及他们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根据工作任务,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检查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工作班人员有无变动和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仔细检在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如有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值长,负责审在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监督《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二、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是指凡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停电或不停电的工作,事先都必须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履行许可手续后方可工作的制度。未经许可人许可,一律不准擅自进行工作。

1. 变电站的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应完成的工作:

(1)审查工作票。工作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送来的工作票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全面审查,审查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若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即使哪怕发生细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或重新填写。

(2)布置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并确认合格,然后由工作许可人根据票面所列的安全措施到现场逐一布置,并确认安全措施布置无误。

(3)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布置完毕,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可靠,工作许可人应以手触拭,证明检修设备确实无电压,然后,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4)签发许可工作。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现场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双方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名,至此,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应该指出的是,工作许可手续是逐级许可的,即工作负责人从工作许可人那里得到工作许可后,工作班成员只有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方可开始工作。

2.电力线路工作许可制度

电力线路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 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对于线路停电检修,值班调度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站将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装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线路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许可工作的命令必须当面通知、电话传达或派人传达到工作负责人。

严禁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电是指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由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按预先约定电时间而进行工作;约时送电是指不履行工作终结制度的计划送电时间合闸送电。

由于电网运行方式的改变,往往发生迟停电或不停电;工作班检修工作也有因路途和其他原因提前完成或不能按时完成的情况。所以,约时停送电有可能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因此,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和有关值班人员必须明确:工作票上所列的计划停电时间不能作为开始工作的依据,计划送电时间也不能作为恢复送电的依据,而应严格遵守工作许可、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3. 执行工作许可制度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三、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和动作的制度。

发电厂、变电站及电力线路上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这是由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条件决定的。在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电气设备上进行作业时,除检修设备无电外,其周围都是带电或运用中的设备,稍有大意,就会错走带电间隔、接近带电设备或误碰、误操作;而电力线路的工作,工作人员经常处于高空作业或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工作中一旦疏忽,会发生高空摔跌、误登带电杆塔或触及邻近带电部位的事故。因此,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和其他错误做法,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工作人员在靠近有电部位及工作转移时,工作监护就更为重要。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办完工作许可手续之后,在工作班开工之前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指明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开始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

1.监护工作要点

根据工作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性质(如设备防护装置和标志是否齐全,是室内还是室外工作,是停电工作还是带电工作,是在设备上工作还是在设备附近工作,是进行电气工作还是非电气工作,参加工作的人员是熟练电工还是非熟练电工或是一般的工作人员等)进行工作监护。监护工作的要点如下:

(1)监护人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并履行监护职责。从工作一开始,工作监护人就要对全休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发现危及安全的动作立即提出警告和制止,必要时可暂停工作。

(2)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一名技术水平高且能胜任监护工作的人作为代替监护人。监护人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向代替监护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原监原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代手续。若工作监护人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监护人,新老工作监护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为了使监护人能集中往意力监护工作人员的一切行动,一般要求监护人只担任监护工作,不兼做其他工作。在全部停电时,工作监护人可以参加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则工作监护人可一边工作,一边进行监护。

(4)专人监护和被监护人数。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并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人监护只对专一的地点、专一的工作和专门的人员进行特殊的监护,因此,专责监护人员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例如,建筑工、油漆工、通信工和杂工等在高压室或变电站工作时,应指派专人负责监护。其所需要的材料、工具、仪器等应在开工前,在施工负责人的监督下运到工作地点。对于这些工种的工作,一般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一个专责监护人可监护三人。在室外变电站同地点的配电装置上工作时,一个专责监护人可监护六人。如设备全部停电,一个专责监护人能监护的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可增多。若在室内工作,且所有带电设备或隔离室全部未装设可靠的遮栏,一个专责监护人监护人数不超过两人。当工作人员接近设备带电部分工作,有触电危险的可能时,一个专责监护人只能监护一人。在线路高杆塔上工作,地面监护有困难的,应增设杆塔上监护人。

(5)允许单人在高压室内工作时监护人的职责。为了防止独自行动引起触电事故,一般不允许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站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室内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地指示。

2.监护工作的内容

(1)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不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3)监护所有工作人员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得当。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是指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全部完成后应遵守的制度。

发电厂、变电站及电力线路的电气工作,根据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在工作过程中,一般都要经历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办理工作终结几个环节。因此,所有的电气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向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的有关规定。

1.工作间断制度

变电站和发电厂的电气工作在当日内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许可。隔日工作间断时,当日收工,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合乎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人工作地点。

电力线路上的电气工作当日内工作问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荷的起重机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在工作中若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各种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次日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恢复各种,均需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2.工作转移制度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转移工作时,不需要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持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尤其应该提醒新的工作条件的特殊注意事项。

3. 工作终结制度

发电厂、变电站的电气作业全部结束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消除工作中各种遗留物件。工作负责人经过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在值班处检修记录簿上记载检修情况和结果,然后与值班人员一道,共同检查检修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必要时做无电压下的操作试验,然后,在工作票(一式两份)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即认为工作终结。工作终结并不是工作票终结,只有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由值班人员全部拆除并经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电力线路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在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及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线(线路上工作地点的接地线由工作班组装拆)。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员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由于停电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接地线一经拆除,即应认为线路已带电,此时,对工作人员来说已无任何安全保障,任何人不得再登杆作业。

当接地线已经拆除,而尚未向工作许可人进行工作终结报告前,又发现新的缺陷或有遗留问题,必须登杆处理时,可以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做好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指定人员处理,其他人员均不能再登杆,工作完毕后,要立即拆除接地线。

当工作全部结束,工作负责人已向工作许可人报告了工作终结,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记录了终结报告的时间,则认为该工作负责人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之后若需再在杆处理缺陷,则应向工作许可人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检修后的线路必须履行下述手续才能恢复送电:

(1)线路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报告,报告的方式为当面亲自报告或用电话报告且经复诵无误。

(2)报告的内容为:工作负责人性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装设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3)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拆除发电厂、变电站线路侧的安全措施。

经上述手续后、方可向线路恢复送电。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范,电力系统第二种工作票填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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