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2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11月28日,市绿化市容局召开《条例》专题媒体通气会。记者从市绿化市容局获悉,新修条例注重平衡市容管理和经济活力的关系,进一步优化设摊经营管理。目前,本市正在制定配套的相关指导意见,对禁设的内容以及区域的设定等进一步细化,未来,结合市民集市、外摆位、分时步行街等新型业态的经营特点,上海将秉持科学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
市绿化市容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的《条例》修订是全面调整,现共有五章六十八条,分为总则、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共治和附则。
针对设摊经营这一块,新修《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但同时新修《条例》也明确,区政府在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增加“烟火气”。
乡镇人民政府在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供农村村民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村民及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公共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要求。
“目前,配合新修《条例》的施行,我们正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制定市级层面的指导意见,比如如何在综合考虑它的经营业态、开放时段、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下合理划定设摊区域,包括禁止设摊的具体内容,以及后续对于经营区域要落实考评的制度等等,这些都有待细化。”
图源网络
发布会还回应了网传
“上海开放路边摊”的话题
市绿化市容局表示
“疏堵结合”是上海无序设摊治理原则
从不存在“全面禁止”或“全面放开”
这两个概念
市绿化市容局市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对于设摊经营历来坚持疏堵结合,“对于大规模的、聚集性的无序设摊,我们推行的是消项管理,发现一处整治一处,但对于近年来逐渐盛行并且受到市民欢迎的市民集市、外摆位、分时步行街等新业态,新修《条例》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予以了规范,将其纳入了法规的管理范畴之内。”
事实上,治理无序设摊
新《条例》力度只增不减
处罚金额显著上调
对照《条例》变化,不难发现,处罚下限上调至100元,上限上调至1000元。
修订前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第五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注意到
城管部门也发布了相关执法案例
擅自设摊、外摆真的会被罚!
2022年9月28日上午,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巡查至平塘路某蔬菜店时,发现该店铺超出门窗与外墙经营,将各类蔬菜摆放在店门外售卖,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
现场取证完毕后,执法人员向该店铺经营者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因该店在两年内多次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将按照相关裁量基准对其予以处罚。
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告知其今年12月1日起,再有上述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一千元的罚款。
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条例》还从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细化广告招牌管理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举措、构建市容环境卫生共治共享格局等方面作出了改变。
记者获悉,为保障新规的宣贯和执行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市绿化市容局印发了《贯彻实施〈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任务分解表》,其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景观照明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市容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范围、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等11项任务已有相关制度标准,景观照明技术规范也已完成编制,将与《条例》同步施行,市容环境卫生信用管理制度、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市容保障服务规范、许可事项文书调整、分级分类教育培训等其他任务都在积极推进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