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没休年休假怎么赔偿,未休年休假补偿300%还是200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4-18 17:04:29

岳某于2004年来到某公司工作,至2014年离职。

离职后,岳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08年至2014年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岳某的仲裁请求。

然而公司却认为岳某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并起诉要求无需向岳某支付该笔带薪年休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因此本案中岳某所主张的2012年的年休假,最晚可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休。

那么从2014年1月1日起,视为岳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岳某2014年8月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但岳某主张的2012年以前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显然均已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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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判决该公司向岳某支付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离职期间的未休带薪休假工资4000元。

来源:罗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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