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后的垃圾是如何被处置的?
那么问题又来了,垃圾被分类收运后,都去哪了呢?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类利用处置:
☛(一)有害垃圾采用高温处理、化学分解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湿垃圾采用生化处理、产沼、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三)干垃圾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这是根据生活垃圾的不同类别及特性,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综合考虑现有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水平,上海市初步建立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湿垃圾生化处理、干垃圾焚烧发电的处置格局。
一是有害垃圾,之前我们说过它是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因此主要由具备相应品类危废处置经营许可的单位采用高温处理、化学分解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