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传真件的真实性较难判断,采用某些技术性手段可以变造内容,同时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力应注意审查以下方面内容:
(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发件人,发、收传真的号码、传真时间,以判断传真收、发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传真过程,传真内容是否真实;
(2)存在多份传真件的,应审查各传真件之间的内容是否相互衔接,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通过一系列传真件结合其他证据审查各传真件之间是否存在连续性及关联性;
(3)传真件留有手写字迹的,可通过鉴定以判断传真件之真实性;
(4)对单一传真件的审查,可以适用证据补强规则,结合其他证据加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