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明提供的关于阿芳“重大缺陷行为”中有这样的描述:2013年,阿明一方提供房子给阿芳居住,在阿芳工作存在大量空闲时间的情况下,并未对房产装修提供任何支持,且吃穿用度并未缴纳任何费用;2014年,两人在福州的婚礼,长达20米的照片墙中,未放置一张阿明的照片,并在事后当众勒令阿明和伴郎将照片回收并当垃圾处理,极度不尊重阿明,导致阿明在工作单位被嘲笑,被迫离职,直接导致阿明开始抑郁。
阿芳:阿明完全有能力支付
阿芳认为,阿明既然在财产说明中已写明“因婚内出轨,名下资产交由阿芳协商处理”,那么作为过错方,他理应按此执行,而且也完全有能力执行。
阿明强调,他是在语言暴力逼迫下才写下的说明材料,同时他也给出了自己能接受的补偿方案。
阿明
我愿意付出30万,也不要任何所谓的共同财产,我愿意付出一笔我能够承受的抚养费,4500元,而且大额的支出在我参与决策的情况下,我愿意承担一半。
对于阿明提出的方案,阿芳不愿意接受。
阿芳:可适当降低补偿金额
调解员胖姐劝说阿芳,适当降低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