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买卖二手车纠纷,个人买卖二手车纠纷是欺诈吗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5-03 02:38:43

买卖尚未还清贷款的二手车?因还贷事宜发生纠纷,买家连人带车一起“跑路”,卖家不仅“丢”了车,还要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齐齐哈尔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贷款新车卖出后因偿还贷款事宜发生争议

家住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的桑某,在杭州务工期间,通过朋友认识了当地居民王某。王某因酒驾被抓急于将自己贷款刚买的新车对外出售,桑某也正好想要买车,两人因此“一拍即合”。

然而,王某的车辆系贷款购车,卖车时尚有大部分银行贷款未还清。桑某对王某的车辆十分满意,双方商定后续的银行贷款由买车人桑某每月按时转至王某银行账户,用于清偿车辆贷款。随后双方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和《无条件过户协议》,当天下午王某便将车辆交付给了桑某使用。

不想,桑某在按期交付了数月车辆尾款后,双方因偿还贷款事宜发生争议,此后桑某便不再履行双方之前的约定,拒绝再向原告王某支付车辆的银行贷款,并擅自将车开回了东北老家。

王某寻车不着,又无钱还贷,于是将买车人桑某起诉至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法院,要求桑某返还车辆,并支付车辆被占有期间的使用费。

个人之间买卖二手车纠纷,个人买卖二手车纠纷是欺诈吗(1)

图片由齐齐哈尔昂昂溪区法院提供

法院判决:买卖无效 被告支付车辆被占用费

经法院审理,王某与贷款公司签订的贷款购车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清偿完毕前严禁将车辆出卖给第三方,遂法院判定原告王某与被告桑某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和《无条件过户协议》无效;被告桑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车辆返还原告王某,并支付车辆被占有使用费共108000元;原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被告桑某已经支付的购车款共73000元。

收到法院判决后,被告桑某未上诉也未按期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桑某的身份由被告变成了被执行人,其不但拒不返还车辆,还跟法院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开着车躲避到朋友家居住,连人带车一起“消失”了。

为了尽快找到被执行人桑某及案涉车辆,法院执行干警与公安机关配合,最终锁定了案涉车辆位置。执行干警依法将案涉车辆查封扣押,随后被执行人桑某经法院传唤也随之现身。在法院干警耐心细致工作下,双方最终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涉车辆也由法院执行干警交到王某手中,至此这件曲折的二手车买卖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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