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本是一项不错的健身运动,但现在的味道越来越不对了,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不齿。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它的“扰民”。而扰民的“元凶”之一,就是噪声。跳广场舞少不了音乐伴随,而音乐是用音箱播放出来的。由于跳广场舞的场地一般离居民区较近,有那么一部分舞者为了自己舞的嗨,把音乐声放得很大,本来动听的音乐变成了扰民的噪声。同时,这些舞者根本不顾及他人的利益,跳广场舞不分时间、不分时段时段,常常跳到大半夜,就连学生中考高考期间也照跳不误。因此,广场舞越来越不受人待见,出现了向舞者泼洒粪便、污水(物)以及用“科技手段”干扰舞者音箱等情况,发生了由此而引起的许多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
那么,广场舞音乐是不是噪声呢?所谓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而在本法的第二条也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很明显,广场舞播放的音乐已经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了干扰,它就是一种噪声、是一种噪声污染。
本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第三十三条规定, 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由此来说,那些不讲究的广场舞已经明显违法了。
现在的广场舞不受人们待见,除了噪声污染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舞者为了自己跳得“舒畅”,竟公然抢占篮球场、羽毛球球等群众体育活动场地等场地,阻挠原场地的正常使用,并与使用这些场地的使用者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甚至是公然破坏这些场地的设施等情况。而这些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该法还指出:“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有甚者,某些舞者竟然还在停车场,甚至是城市道路、高铁上耀“舞”扬威,出现了舞者将车辆划伤、舞者被行驶的车辆撞伤等事件。很明显,这些舞者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二十三条中明确指出,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这些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毫不夸张地说,现在广场舞已经被人们冠以了社会“新四害”的名称,是到了必须对其进行整治和规范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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