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1日,浙江金华一皮具厂,工人进行切割作业的火花引燃聚氨酯泡沫板,3200平方米厂房过火。
2020年8月8日,福建晋江一厂房,工人在四层电梯井口违规焊割,溅落的焊渣引燃海绵堆垛引发火灾,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
今年4月底以来,应急管理部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消防救援联合执法小分队,赴多地针对电气焊动火作业、外包外租安全管理、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出口开展专项暗查暗访,其中,共发现电气焊动火作业类问题隐患80余条,主要表现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购买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件超期未复审等。
此外,检查还发现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取证报名渠道、证件查询和真伪辨别方式、要定期复审和如何复审、证件使用范围、考试方式及考试机构,以及伪造、变造、买卖证件后果等不够了解。
如何考试培训、办证取证、
复审换证、查询证书、辨别真伪……
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32个常见问题
答案都在这里
01
法律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7.《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中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的附件《特种作业目录》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 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具体如下:
02
考核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哪些项目?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跨省通办”吗?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实现取证、复审和换证,不受区域限制。依法依规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通用和互认。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右方的“机构查询”,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考试机构、考试点和培训机构。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采取什么方式?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各考试机构、考试点应按规定公开收费标准。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六、特种作业考试过程有什么要求?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七、特种作业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八、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培训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去哪里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为方便大家就近参加培训,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通过右方“机构查询”,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培训机构。
三、特种作业人员依据什么内容培训?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对学时有什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实际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实际操作60学时。复审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时(煤矿不少于24学时)。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多久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复审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七、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有哪些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根据《公告》,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根据《公告》,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八、特种作业人员可以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目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于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国办发〔2019〕24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可以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04
证书篇
一、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