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婚姻自由,但因为是两个人的自由,你的自由可能不是对方的自由,所以当两个人发生自由的矛盾时,结婚和离婚就都不自由了,尤其是离婚。现在生活中、司法实践中,为了达到“离婚自由”的目的,可能是现实中“鸡飞狗跳”的事。
离婚的方式有三种:
民政局协议离婚;
法院调解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
而以下七种情形,则是法律明确规定限制某一方提出离婚的规定
一、女方*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老婆*了、生完孩子还没过一年、或者是流产后没过六个月,那你可不能随便提离婚。当然,如果你老婆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觉得你提的理由很有必要,那就另当别论。
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保护*、生产以及产后康复期的女性和她们的宝宝。毕竟这段时间,女性身心都很脆弱,需要额外的关爱和支持。所以,法律不让男方在这段时间提离婚请求,是出于对家庭稳定、女性权益尤其是婴儿的合法权益的考虑。
比如,假设你老婆*了,她可能会经历身体不适、情绪波动等,需要你的陪伴和照顾。如果你还提离婚的话,会给她造成很大的压力,对她和宝宝都不好。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之前已经有过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双方经调解和好,那么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原告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不过,如果是对方提出离婚的,不再限制范围内。
举个例子,假设小明因家庭矛盾而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在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和努力后,他们重新和好并决定继续维系婚姻。但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小明却再次提起离婚。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将不会受理他的起诉。但是他的妻子小红如果要起诉离婚是可以的。
当然,最好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提起离婚,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通常需要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如果军人方面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这个要求就可能不适用。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军人的配偶觉得婚姻有问题想要离婚,但是军人方面有重大的过错,比如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大过错行为,那么就不需要得到军人的同意就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军人的婚姻稳定,因为军队的团结和战斗力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四、因被逼迫、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如果以当时结婚系被逼迫、胁迫为由提出离婚,法院不会支持
举个例子,假设小红因为被胁迫结了婚,感觉自己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时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小红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但是要注意,请求撤销婚姻必须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如果是因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婚的情况,那么请求撤销婚姻也必须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
因此,如果是因为被胁迫结婚,最好的办法是申请撤销婚姻,这样就可以视为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了,而不是申请离婚。
当然,如果双方同时存在法定可离婚的理由(比如一方重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小红就可以根据证据情况来选择是起诉离婚还是起诉撤销婚姻。
五、一方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告知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如果以存在隐瞒重大疾病为由提出离婚,法院不会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指出,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就必须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隐瞒了这一信息,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撤销婚姻。提出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小明在结婚登记前已经患有重大疾病,比如癌症。但是他没告诉未婚妻小红,隐瞒了病情。小红在结婚后才发现这一事实。那么小红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小明患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这个时候如果小红以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起诉离婚行不行?法院不会支持,因为隐瞒疾病是撤销婚姻的理由,而不是判决离婚的理由。
当然,如果双方同时存在法定可离婚的理由(比如一方重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小红就可以根据证据情况来选择是起诉离婚还是起诉撤销婚姻。
六、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以前述理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婚姻是无效的:
- 重婚;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未达到法定婚龄。
如果是一段无效的婚姻,要离婚该怎么办呢?只能通过法院来认定这段婚姻的无效性。当然,无效的婚姻自始就没有拘束力,不通过法院确认无效,其实也是无效的。但是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产生争议,所以还是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确认无效。当然,结婚还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协议,结婚是有一本结婚证的,如果婚姻无效,是需要法院的判决书来否定结婚证的效力的。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有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1.比如重婚属于绝对无效,不会因为条件变化就不再属于重婚。
对于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也是有争议的,比如最高法院就有判决认定:当事人以重婚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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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未达法定婚龄的,如果过了几年,达到了法定婚龄,那么从达到法定婚龄时候开始,婚姻就有效了。
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是一样,如果诉讼确认无效的时候,双方已经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了,那么婚姻就是有效婚姻了。
那么一方是精神病人和植物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么?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只是程序会繁琐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