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判决让公安局犯了难,若是为赵C发放身份证的话,就意味着全国的身份证系统都要更改,于是便提出了上诉。
三、若是不改名全国系统就要改由于此次事件涉及到的并非只是是否给赵C改名的问题,公安局决定向省公安厅提出请示。
省公安厅经研究后给出了处理意见,但是为了慎重起见,又将此次案件书面请示给我国的公安部。
自此赵C案件已经从他们与当地公安局之间的官司,上升到了与公安部之间的官司。
由于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复杂,当地的法院将二审的地方设置在了可以容纳300人的大法庭,这一事件也吸引了当地很多新闻媒体和民众前来观审。
二审时双方则围绕“C”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数字符号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案件发展到这一阶段,法院已经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赵C这一名字并没有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C”既可以是英文字母,同时也可以是我国的汉语拼音。
从另一方面来看,若是支持赵C的话,我国的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要彻底更改。
这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精力、人力损耗,涉及到的范围更是非常巨大,只能通过调解才能够解决这一两难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中并不适用于调解,因此法官便另辟蹊径,宣布暂时休庭,在场外来调解双方。这也让此次案件终于迎来了结果。
四、“赵C”姓名最终更改在法官和法院院长多方调解下,赵C最终决定更改自己的姓名,并且使用规范的汉字申请变更登记。
而公安机关则免费为其办理,主动撤回二审上诉,法院也车晓一审判决。此次事件在2009年2月26日,最终以和解的方式顺利得到解决。
实际上赵C的父亲在二审之前已经通过多方询问了解到,想要更改赵C的名字并不容易。
虽然他们并没有违反法律,但是中国确实在2006年之后加强了对姓名中英文字母的限制。我国之所以会采取这样的限制,主要出于几点原因。
首先就是为了保护汉语文化。汉语是中华文化的基石,若是在姓名中使用字母的话很有可能会侵蚀汉语的纯正性,影响中华文化的传承。
这也体现出了信息管理系统在处理非标准汉字和英文字母时存在的局限性,限制英文字母命名也是为了保证和其他官方文档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