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收到一封看郵箱地址(因為郵件中的內容沒有任何提及公司名稱或相關信息,也沒有郵件落款)是來自前前公司(A 公司,已離職 6 年多)的郵件,內容是說:A 公司近日接到國家稅務總局北京 XX 區稅務分局通知,告知它們我在 2019 年稅務年度有產生過兩次股票激勵收入,一次 A 公司的股票激勵收入,另一次是 B 公司(前公司,已離職一年多)的股票激勵收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中第二条的第二小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文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關鍵是第二次 B 公司的股票僅僅是歸屬(歸屬後仍在 B 公司股票池內,交易時仍通過 B 公司託管交易,只是自己可以隨時提交賣出),並沒有產生實質性的收入。而 B 公司按歸屬日的股價計算的歸屬收入和稅費,並報送到了稅務機關(這點因 B 公司沒告知我,所以我也不知道。),並讓我繳納了 n 萬元的歸屬稅費。實際上這次歸屬除了 B 公司為我開立的公司員工股票激勵賬戶中歸屬股票數量增加了一些外,我並沒有取得實際性的金錢收入。因為這次 B 公司歸屬的股票我一直到現在沒有賣出,所以到現在也沒取的實際收入,但現在股價相較 2019 年歸屬時的股價(也是計算我應繳納這次歸屬收入的股價)下跌至當時的 1/4 左右,也就是說如果我現在賣出,所取得的收入只有歸屬時的 1/4,而稅費缺在歸屬時按當時股價計算並預先繳納了。
這次收到 A 公司(未落款未署名,暫且認為是 A 公司)的通知,稅務局讓把 2018 年這兩次股票激勵的收入合併後重新報稅,就意味著合並後比合併前的稅率很大可能會提升一個階梯,比如合並前為 10 檔次稅率,合並後就可能為 20 檔稅率,就需要補交很多稅。
不知道稅務局為什麼翻出 2019 年的收入記錄,難道是因為前幾天我提交了 2023 年度報稅時,稅務 App 計算有退稅,我申請了幾千退稅的緣故嗎?申請了幾千退稅,缺被翻出 2019 年的 莫名其妙的老賬(B公司 2019 年報稅時沒有任何提示或通知讓合併計稅)需要補交更多(退稅額的幾倍)稅。
這都 TM 什麼事?![捂脸][捂脸][捂脸]
對普通人來說,誰又是稅務通呢,能說是 A,B 公司的財務不專業,還是從稅務部門退點稅難嗎?[捂脸][捂脸][捂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