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离婚后又再婚,但与前妻生有一女,离婚后抚养权归我哥。现在我侄女和我父母一起生活,我哥和他前妻十二年没给过孩子一分钱抚养费,他们两人几乎没有问过孩子,而且我哥会在外面借钱,我担心他是老赖,影响孩子以后的前途。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是否可以把孩子的监护人变更成我(或者我父母)?
A2:你哥和前妻对其女儿具有法定的监护权,没有法定原因不会导致其丧失监护权。父亲是老赖不会直接影响孩子正常的受教育权。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法定的监护权,通常只有在其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顺位由你父母或你担任监护人,但根据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你哥目前一直不履行抚养义务,但其行为不足以使其被撤销监护资格。对于你哥长期在外负债,有可能成为老赖的情况而言,老赖一般只对自己的社会资信有影响,不会涉及到子女,也不会影响孩子正常受教育权利及获得工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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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儿子现在4岁,我在他出生后就与他父亲上过法庭,明确了儿子监护权归我,还起诉了抚养费问题,法院判决对方每月月初支付抚养费1200元,教育医疗费凭票据我跟他各自承担一半,但是我跟他关系已经恶劣,并且他经常以探视儿子为由要求发生性关系,如若不肯,就拉黑找不着人,自然抚养费也是一再拖欠,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A3:根据法院的判决,男方必须支付判决确定的抚养费。男方借探视的机会,以抚养费为由要挟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建议保留相应证据进行报案处理,对于其拉黑找不到人,拖欠抚养费的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其按期支付抚养费。同居关系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一般支付到子女18岁止,对于年满16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支付到16岁。根据相关规定,抚养费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男方无经济收入或有其他拖欠抚养费的行为,你可直接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若男方下落不明,则需要看其是否有可执行其财物用于折抵抚养费,财物可折抵金额以评估价为准。对于以给付抚养费为威胁,拒绝发生性关系就不给抚养费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具体还需要根据情节进行判断,对于此种情况,你应强硬予以拒绝,如果还有威胁自身安全的情况,还应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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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在村中小路上行走时,发现有路边有一古老院落,当我走过门口约两米时回头看了一眼就继续往前走,突然被租住在这家的狗咬伤。经民警调解,对方付了狂犬疫苗钱。第二天伤口红肿又去防疫站,医生说让注射免疫球蛋白。我给事主打电话,事主不愿承担费用,我该怎么办?
A4:养犬人的饲养犬造成你的损害,应承担你因治疗产生的所有费用,若伤情严重还应承担受伤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因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你的描述,若你在正常行走经过院落时,不存在故意挑逗这家的饲养犬等过失及过错情形,却被饲养犬咬伤,养犬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非因受害人逗引等重大过失或故意,饲养犬造成他人损害,养犬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无论是否尽到安全管理措施,造成损害的,养犬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养犬人应赔偿你的全部医疗费,若你受伤严重,则还应赔偿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即使经过民警的调解,养犬人目前支付狂犬疫苗钱仍不足实际的医疗费用的,你可先行垫付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然后要求养犬人支付治疗所垫付费用。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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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四个多月的时候,孩子爸爸跑了,现在过去一年多了,孩子已经出生九个多月了。孩子爸爸故意躲着不给钱,消失一年以后近期来过一次,口头同意离婚,但是不办离婚手续,就是不想出钱。我和孩子现在生活艰难,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经济基础,我打算跟他协议离婚,就怕他不想出抚养费,如果起诉的话好起诉吗?
A5: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起诉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男方在你*后一直躲避,拒绝履行作为丈夫及父亲的义务,你可通过司法程序以法院判决的方式强制要求其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不实际抚养孩子的男方需给付抚养费,一般应定期给付,如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男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对于男方一直失踪,消失一年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应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根据该条规定,男方即使下落不明,如果你直接起诉离婚而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法院也应当受理,并且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影响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