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细则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
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已毕业的我市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落实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放宽集体户设立标准。
2、新细则明确的几种户口迁移类别?
户口迁移分为居住就业落户、引进人才落户、亲友投靠落户和政策性落户四个类别。
3、新的实施细则与原来的实施细则的差异在哪些?
亲友投靠落户方面
新的实施细则增加了投靠朋友落户,明确:投靠亲友居住的,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毕业的贺州市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落实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放宽集体户设立标准
明确规定每个单位、社区居委会可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我区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政策性落户方面
对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落户以及随军家属入户落户明确条件和所需材料。
给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吃定心丸
根据《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已经确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因户籍改变受到影响,可以继续享有农村“三权”合法权益。其中,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原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