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证丢失了怎么办
问:离婚证丢失了,如果现在我急用该怎么办?
答:离婚证丢失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办法一:离婚证丢失,如果方便可以到当时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
办法二:如果现在着急使用离婚证,可以带着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档案室调取《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离婚证补办办法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此规定,您可到您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
三、离婚证补办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离婚登记在夫妻关系一栏会有记载,如夫妻因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死亡等按法定程序办理后,都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如因打官司拿不到离婚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根据裁定书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上所载明的内容来办理离婚登记。
2. 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3. 本人结婚证丢失证明(有结婚证或者结婚证明)。结婚证丢失的由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对结婚登记档案记录证明,结婚证明可以由婚姻登记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原来婚姻登记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 双方三张两寸(3.3cm*5.3cm)近期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照片最好是从近5年内拍摄且不可与明星合影。
四、离婚证补办流程
1. 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 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 子女到场当面签字
4. 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5.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双方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并签名或按手印。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6. 拿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