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大智「星图金融研究院」
提要:
消费金融因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紧密,其发展过程中总是伴随着避免不了的争议与问题。
根据行业生命周期理论,经过十五年的快速增长,消费金融已经到了发展成熟期,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金融业务没有了发展前景。
消费金融行业现状如何,面临哪些困境?未来又该何去何从?
近期,消费金融公司密集披露2023年业绩报告。作为消费金融行业中的重要力量,消费金融公司的业绩表现展露了行业的冰山一角。消费金融因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紧密,其发展过程中总是伴随着避免不了的争议与问题。
那么,消费金融行业现状如何,面临哪些困境?未来又该何去何从?
“十五岁”的消费金融公司,步入成熟期
自2009年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来,消费金融在国内经过了近十五年的快速增长。在经历过2014-2017年高速增长之后,近年来,在严监管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放缓的宏观环境下,消费金融行业从高速增长的成长期进入了缓慢的个位数增长的成熟期,目前已经进入平稳、合规发展的阶段。
首先,严监管的常态化。自2020年开始,消费金融迎来了新一轮的严监管周期,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对于消费金融业务的管理办法,从展业机构、展业渠道、贷款利率、贷款客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整治。随着行业监管措施的逐渐完善和行业合规水平的提升,消费金融业务从集中整改进入到了常态化监管。特别是在2023年7月,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金融管理部门善始善终推进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着力提升平台企业常态化金融监管水平》,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行业监管进入常态化。
其次,狭义消费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但受限于居民部门杠杆率水平,增速开始与GDP增速水平相适应。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末,国内不包含房贷在内的狭义消费信贷余额已经达到近20万亿元水平,如果再剔除银行信用卡业务,住户居民短期消费信贷余额达到近10万亿元水平,但仅恢复至新冠疫情前2019年末的水平(见图1)。而从居民杠杆率看,住户部门杠杆率从2020年末升至63%的水平后开始停滞不前,居民加杠杆能力受限。未来消费金融的增长需要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升为前提,消费金融行业的增速也将与GDP增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相匹配。
再次,商业模式基本稳定,线上展业为主、线下展业为辅。目前,行业关注线上展业模式,且已经形成包括联合贷、助贷担保、联合贷担保以及助贷分润四种稳定的商业模式,其中联合贷指助货平台与放款机构共同出资,以出资的方式承担信用风险,出资比例不低于30%;助贷担保模式中,助贷平台不出资,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或助货平台担保子公司的方式为贷款提供增信;联合贷担保模式中,助贷平台与放款机构共同出资的同时,还要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或助贷平台担保子公司的方式为贷款提供增信;助贷分润模式中,助贷平台没有风险敞口,仅提供获客、风控、货后管理支持。
最后,行业竞争格局稳定,各类主体差异化竞争、差异化定价。以放贷主体而言,消费金融机构包含了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信托公司等不同牌照下的不同机构,适用不同的监管框架,并在消费产业中形成了差异化的定价机制和竞争优势,服务不同的客群。其中,商业银行以信用卡、自营消费贷、联合贷等模式占据超过70%的市场份额,且近年来市场份额逐渐提升。消费金融公司是市场中专营消费金融业务的持牌公司,在严监管的趋势下有相对竞争优势,近年来市场份额也在逐渐提升,占市场约5%的份额。持有小贷等牌照的互金平台,是2015年后成长起来的消费金融业务生力军,但近年来市场份额逐渐下降,约占16%的市场份额。
定价方面,银行消费贷以贷款利率3%-7%的定价,服务于最优质部分客群。其次是定价在7%-18%的业务,银行信用卡、部分中小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金平台等,均有所布局。18%-24%定价区间内,主要为消费金融公司和互金平台,服务客群主要面向于高风险的次级客群。最后也有一小部分平台经营24%-36%的高风险客群,但规模较小。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虽然从2009年发展至今仅十五年,但无论是行业的增速、商业模式的变化,亦或是行业已经趋近于竞争格局和成熟的监管体系,都显示出行业已经进入一个成熟期,各主体之间比拼的是成本与风险的控制能力、战略与运营的稳定性,以及经营中的特色化。总体而言,行业正从一个巨大的增量市场逐渐走向存量市场。
消费金融的困境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2023年中国GDP增速5.2%,其中消费贡献率达82.5%。而消费金融对于居民消费的提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过去十几年的发展中,消费金融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满足了不同的资金需求,服务了各类的群体。但随着新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新冠疫情后居民风险偏好的变化,行业也催生了一系列亟待改进的问题。
第一,行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用户多头借贷、过度负债。对于消费金融行业而言,个人征信是机构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识别最重要的依据,但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目前还缺乏全国统一性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部分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借贷记录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用户也因此得以在多平台同时借贷。而对于机构而言,也同样由于难以全面、准确衡量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出现过度授信的情况。消费金融“信用借款”的业务模式,使得用户一旦出现过度借贷,就有可能发生“借新还旧”“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最后导致风险的不断扩大分散,影响行业发展。
第二,行业竞争逐渐加剧,不良贷款率增加,机构盈利能力普遍下滑。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消费金融都是一个增量市场,无论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还是互金平台甚至是定价更高的机构,都能在定价区间内以较低的成本获客。但随着消费金融渗透率的提升,消费金融业务逐渐从增量市场走向了存量市场,叠加商业银行业务的下沉,消费金融业务竞争显著加剧,消费金融贷款利率大幅度下滑,主要公司“增收不增利”。例如,消费金融头部公司招联金融和兴业消费金融2023年数据显示,营收分别同比增长12%和11%,净利润却分别同比增长8.1%和-16.9%。同时,不良率的提升也在逐渐增大消费金融业务的风险,招联消费金融和兴业消费金融2021-2023年6月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83%、2.22%、2.31%和1.90%、2.14%、2.18%,不良贷款率提升显著。
第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仍旧不足。在严监管的趋势下,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有了较大的提升,2020年9月,人民银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又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消费者包含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信息在内的“七项信息权力”和2022年实施《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但在实践中,特别是消费金融的线上展业中,消费者的“知情-同意”原则被弱化,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到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等问题仍然广泛存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第四,消费金融与场景融合度不高,场景金融沦为“鸡肋”。对于消费金融业务而言,高质量的发展离不开有效覆盖“衣食住用行”等各类场景,消费金融与场景的结合也一度成为行业内重点的展业方向,消费金融加受托支付的组合给消费金融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想象空间。但长租公寓信用支付模式、教育培训信用支付模式等各种场景金融的爆雷,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其他的电商、医美等有限场景又被扎堆布局,同质化的恶性竞争严重。“有概念、无业务”的场景金融沦为摆设,众多消费金融展业机构转而大力发展现金贷业务,进一步加大了用户过度负债的风险。
第五,资本补充渠道有限,限制了消费金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在消费金融各类放贷主体中,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专营消费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资本金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资本补充的方式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通过*注资、发行二级资本债、上市以及发行优先股等方式补充资本,但从实际情况看,消费金融上市难以实现,二级资本债发行的审批和条件严苛,仅能通过有限的*注资的方式提升资本金,而协调*增资又面临很多现实困境,因此有限的资本补充渠道,很大程度限制了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规模。
何去何从?发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几点建议
从行业生命周期的理论来说,消费金融已经到了一个发展成熟期的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金融业务没有了发展前景。作为一个与消费高度相关的金融业务,消费金融仍然大有可为。一方面,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消费金融市场会随着居民收入能力增长而增长。另一方面,在严监管环境下,过去不合规的机构逐渐退出市场,市场的集中度也在提升。这些都给行业内的消费金融机构带来了新的机会。
第一,更加重视获客和转化。当前消费金融虽然逐渐进入存量市场,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新增,过去“广撒网”式的获客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消费金融机构需要综合衡量线上、线下、场景等各类渠道获客的成本,舍弃过去“高成本、低转化”的获客方式,聚焦细分场景、聚焦特定客群进行精准营销,将客户从新增、转化、留存等环节细分,优化获客模式,以“新增一个、留存一个”为目标去开展增量业务。
第二,多维度做好存量客户的运营。如果新增获客是获取超过市场平均增速的方式,那么存量客户就是机构的“基本盘”。消费金融客户需求普遍并非一次性,维护好存量客户,能够很大程度地提升客户的复借率,特别是在当下获客成本越来越高的市场中,要以会员制、会员权益、会员积分、日常活动等各种方式保持与用户的黏性,努力成为用户有借款需求时的第一选择。
第三,强化合规水平,做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当下严监管的趋势下,合规是金融业务的“生命线”,特别是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无论是“八项基本权利”还是“七项信息权利”,都关乎借款人的利益,很多看似能够提升业务的违规行为,事后看要么是增加了风险,要么是最后被投诉,往往得不偿失。
第四,要多种方式降本增效,提升盈利水平。当下行业面临增量空间有限、资产质量下滑导致不良率提升、资产端利率快速下行而负债端下降速度有限等多方面的挑战。金融业务都是有周期的,消费金融也不例外,当下消费金融可能正处于一个资产质量下滑的阶段,机构需要一定的盈利水平以抵御资产质量下滑的风险。而其中特别要提升机构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这不仅能降低消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也是消费金融发展普惠金融、惠及广大人民的重要途径。
第五,强化金融科技在消费金融业务中的应用,持续进行数字化转型。实践证明,金融科技的深度应用能够很大程度提高效率、降低风险。未来是数字经济的时代,未来的金融业务也必然是数字化的金融。数字化的转型不仅仅要体现在全流程的业务中,更需要贯穿到前、中、后台,实现业务、流程、人力等全方位的数字化。
第六,加强社会责任的建设,成为“负责任的消费金融”。无论是监管导向还是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都需要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消费金融。目前已经有部分头部消费金融机构开始披露自身的社会责任报告,但在规范性和全面性上仍然有待提高。消费金融机构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如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消费金融行业。
(责任编辑:侯皓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