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过法的人对哪些工作有影响,自己坐过牢对以后的工作有影响吗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6-24 01:44:21

犯过法的人对哪些工作有影响,自己坐过牢对以后的工作有影响吗(1)

编者按

日常咨询中经常会被问到:如果被判刑,对当事人本人和其子女会有影响吗?如果有,那会是怎样的影响?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除了刑罚本身,主要的影响体现在刑事处罚结束之后其本人不能从事某些特定的职业;与此同时,其子女也会受到某些特定职业的限制。之所以有职业限制。这并不是对于受过刑事处罚人的歧视,只是法律需要一个对人的警示作用,并希望公民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会有所顾忌,进而打消犯罪的念头,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犯罪或受过刑事处罚人再犯罪的作用。


何为刑事处罚?

所谓刑事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刑法,而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对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对其本人职业限制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 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对其本人职业的影响

1、法官

《法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检察官

《检察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法》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4、警察

《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5、律师

《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人民陪审员

依据:《陪审员法》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公务员

依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8、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9、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0、外交人员

《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村委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2、拍卖师

《拍卖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证券从业人员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证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6、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

《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7、*管理人

《企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9、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20、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受过刑事处罚人对其子女职业的影响

1、考公务员

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或正在受刑事处罚、或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该考生的政审。

2、考警校

考生在警校的报考中,如果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或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则政审将会不合格。

3、征兵服役

征兵政审中,如果公民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或者其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将不得征集服现役。


结语

有时候,犯罪往往只在一念之间,可能是一时起了贪念,也可能是一时冲动,但也不排除有些人心存侥幸,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犯罪,被处以刑罚,不但自己要承受刑法的制裁,日后有职业上的限制,还会对子女在考公务员、考警校及征兵的政审时产生影响,所以,希望大家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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