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遇到丧事,“带礼”是很常见的。反正人都喜欢钱,也都只看钱,我钱去了,也就行了,人去不去不是无所谓的吗。如果大家都认为这样做是对的,那肯定就是对的。
但传统文化条件下,不是这样的。吊丧必须到有丧家庭,核心意义是吊唁和吊问,即祭奠逝者,慰问家属。人家有丧事,你去上门吊丧,应当上礼,根据自己的情况,有钱出钱,有物出物,多少不限。家里生活艰难,实在没有礼金礼馈的,到场行个礼帮帮忙也是可以的。不能自己不去,让别人带礼;也不能自己去了,给别人带礼。这是有讲究的,也是忌讳的。
我们结合礼仪典籍文本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古法丧礼,对于一般居民家庭来说,礼馈和礼金是必须的,也是无偿的,没有定数,根据自家的情况,有样出样,多少不拘
为啥呢?古法社会条件下,丧事较为靡费铺张,丧事用品、人力物力、棺椁茔地等,都是耗人耗钱事项,一般家庭难以承受,所以,届时亲戚朋友都得帮忙,或丧事用品,或物力人力,或财物钱物等。形成一家有事,大家帮忙,家家有事,都有帮忙的局面。有来有往,大家都不吃亏。古人自觉,讲究礼义廉耻,一般没有投机取巧的情况。
《仪礼---士丧礼》有“襚”的要求,即为丧事主家赠衣物被服等,国君要襚,亲戚要襚,兄弟要襚,朋友要襚。《仪礼----既夕礼》有:“知死者赠,知生者赙。”所谓赠,即以奠品吊祭死者;所谓赙.即以财物帮助生者。
司马光在《书仪》中说:“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古有含、襚、赠、赙之礼。珠玉曰含,衣衾曰襚,车马曰赗,货财曰赠,皆所以矜恤丧家,助其敛葬也。”
古典社会条件下,吊丧叫“助葬”,即帮助人家办丧事,是十分厚重、庄重和崇高的人情和人事。所以,作为吊丧人,首先必须到丧吊丧,这叫礼仪;然后才讲礼馈礼金,这叫人情。
现实生活中,经济社会发展了,家庭条件变好了,办丧事都能承担得起。“助葬”变成了单纯的人情往来。但请注意:丧事是一般居民生活中最重的礼仪,《孟子》将丧事视为“当大事”,人家有丧,自己最好到丧吊唁,只“带礼”人不去是不讲究的,也是不尊礼或无礼的。
2、丧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带礼”?
能去的尽量去,最好不要“带礼”,但不是说绝对不能“带礼”。下列情况可以“带礼”:
(1)身处异地,时间紧,交通不便,无法到场或很难到场的;
(2)处于特定岗位职位或特定环境,无法离开或不便离开,不能到场的;
(3)以单位名义吊丧的,派代表人到丧,其他如单位负责人等可以“带礼”;
(4)同一部门、同一单位、同一系统等同事同仁,有事不便或形成“带礼”习俗习惯的,可以“带礼”;
(5)特定圈子人员,有“带礼”习俗习惯的,可以“带礼”;等等。
总之一句话,人情事项,有来有往,去就舒舒坦坦地去,不去就理直气壮地不去。不要拿不起放不下,扯东拉西,甚至背地里叨咕。
你去了,人家喜欢,你不去,人家也不来。反正都一样,你看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