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限过了还可以办离婚吗,已经离婚但是没办离婚手续怎么办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6-30 17:08:10

来源:中国路桥新闻网

“律师,前几天我和妻子一起去民政局交了离婚协议,昨天她反悔了。30天的冷静期满后,我还能拿到离婚证吗?”一位男士电话咨询。

【案情】

前几天,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接到张先生的电话咨询。电话里,张先生说自己和妻子结婚多年,双方无共同生育子女。近年来,因生育问题双方时有争吵,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好聚好散,协议离婚。前几天,张先生和妻子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妻子放弃自己名下的房产,净身出户。签订协议后,他们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

然而,张先生接到了原岳父的电话,岳父一开口就质问张先生搞什么名堂,结婚多年,自己女儿又没犯什么大错,居然要求她净身出户?并表示他是坚决不同意自己女儿就这样离婚的。张先生解释说,妻子名下的房子系整村拆迁后建造的,无论是批地基还是造房子均在婚前。后来村里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划拨)的时候,张先生想给妻子安全感,就将妻子的名字也一并加上了。况且,协议离婚的时候,妻子说,“你的东西我一分都不要,全都还给你”。这才有了“净身出户”这份离婚协议。张先生缓了缓情绪,询问妻子的意见。没想到回娘家才几天的妻子,态度发生了180度转变,表示“净身出户”是自己冲动之下做出的决定,对于处理房产三缄其口。张先生想知道在妻子反悔的情况下,30天的冷静期满后,还能如期拿到离婚证吗?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只要张先生的妻子满足以下三项的任何一项,张先生都没法协议离婚:一是张先生的妻子在30日的冷静期内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妻子不同意与张先生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妻子与张先生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表示并未对财产协商一致的。

那么,张先生还有没有其他离婚的途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俞为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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