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要打开吃的时候,发现了十几二十只虫子,十分恶心。”近日,李先生(化名)反映,他在超市购买了一款品牌名为“寿桃”的面食,正要打开食用时,却发现里面有一堆黑乎乎的虫子,有的甚至还在面里爬!
“虫子有活的有死的,感觉挺恶心的,以前也吃过买过,但没有发现过这种情况。”李先生反映,他是在广东佛山一超市购买的这包“长虫”面食,一包十几元。
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段当时拍下的视频:在还未拆封的面食包装里,数只像芝麻粒的小黑虫正在爬行。11月21日,记者采访李先生时也看到了其购买的面食,透过包装袋确能看到面食里有虫子。面食的外包装完好仍未拆封,食品外包装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保质期为18个月,也就是说面食还在保质期内。
李先生称,“寿桃牌”面食是他一直以来信赖的品牌,“从小就有吃这牌子的面”,这次买到长虫面食让他心里有了疙瘩。
记者在线下超市走访发现,该款面食系由广东新顺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新顺福公司”)制造,生产地为肇庆。
就李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上了新顺福公司,公司方表示可让李先生将食品寄回原厂检测,分析生虫原因。随后,李先生将商品寄回。经检测,
厂家回复称,系由于包装封口不良导致生虫,而封口不良系因封口机的温度没有达到指定的温度,就进行封口操作。
至于李先生关心的赔偿问题,厂家表示愿意按照购买价格的十倍进行赔偿。
不过,李先生并不认同该赔偿方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对于李先生主张的赔偿方案,厂家回应记者称,如果高于上述赔付,建议消费者找其他的渠道进行受理。
律师:消费者可要求消委会介入调解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认为,像上述食品由于封口不良导致生虫的情况,显然是在不安全食品的范畴。因此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厂家给予价款十倍或者是损失三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可以增加到一千元。“这个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因此消费者的这个主张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廖律师表示,如果生产厂家不愿意赔偿一千元的数额,李先生可以要求当地消委会介入调解。其次,如果厂家存在生产不安全食品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行政投诉,由市场监管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和处理。最后,李先生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晚报综合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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