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后,又找到工作的参保者,不必担心社保问题。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保者有养老保险分段缴费情况的,在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者可以将分段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合并,合并后再进行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
所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此条规定,参保者交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后又找到工作时,可将先行缴纳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账户停止缴费,然后正常参加和缴纳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即可。
因为二者并不发生冲突,而且合法合规。
待到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当时社保政策规定,将两个养老保险账户进行合并后办理退休。
目前养老保险账户合并的规定是:
参保者可以在最后一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办理退休,也可以回户籍地办理退休。
参保者如果在最后一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办理退休,就需要将灵活就业缴费的账户转移至办理退休地的社保局进行合并办理退休。
参保者如果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就需要将在异地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账户转移至户籍地社保局合并办理退休。
但社保实行全国统筹以后再办理退休,参保者就不需要再进行账户转移,参保者无论在何地办理退休,社保局都可以直接将参保者在两地的参保账户进行合并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