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依照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必须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规定,由徐州奥体中心主办的2020年江苏省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班将于6月举办。
游泳救生员职业申报条件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受过一定的游泳训练,具有较强的游泳技能(能够达到25米速度游(男20秒内,女22秒内)和20米潜泳;详细考核标准请查阅救生员鉴定规范),年满18周岁。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3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能够达到25米速度游(男18秒内,女20秒内)水中徒手踩水20秒;详细考核标准请查阅救生员鉴定规范)。
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申报条件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游泳运动技术水平和组织指导健身活动能力。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游泳项目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
2.取得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3年以上(含3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3.体育专业游泳方向专科以上学历者。
培训和鉴定内容、方式
培训和鉴定依据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进行,内容分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由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师执教。
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试题自国家体育总局题库中提取;技能操作部分由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质的业内专家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采取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考试合格者将取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统一颁发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此证全国通用,获得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依法方可从事救生相关工作;获得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依法方可从事游泳指导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