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 很多人都知道国家鼓励自主创业,对创业者有优惠政策补贴,但到底创业者可以享受到哪些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却不是人人都清楚的。就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做了详细的补贴政策解读。
创办小微企业可获创业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针对创办小微企业可获的创业补贴共有三种,分别是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拆分处理,下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对象是2014年6月17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文提到的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经营收入。
此外,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及标准按其他标准执行,详见威人社字〔2014〕41号文件,也可咨询市人社局。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企业法定代表人属威海市农村居民身份,在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中心区域、六大重点区域(东部滨海新城、双岛湾科技城、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南海新区、乳山滨海新区、里口山风景名胜区)和十个重点镇(文登区葛家镇、宋村镇,荣成市俚岛镇、成山镇、虎山镇,乳山市海阳所镇、乳山口镇,环翠区张村镇、温泉镇和临港区苘山镇)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并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条件的,可在正常经营期内连续申请补贴3年。
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根据规定,对于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失业年度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大学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所租赁固定场地是指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地址一致的,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经营场所。对于承包用于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材料予以证明。
个体工商户也有创业补贴
除了创办小微企业可获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也有创业补贴政策,包括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两种。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是2014年6月17日后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大学生(即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无户籍要求,下同。),申报成功,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的,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满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如申报成功,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此外,对于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威海市城镇常住人员,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取得《就业创业证》的,可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以上创业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