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无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违法行为。职工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职工相对于就业方面来说属于弱势群体,一般不敢对抗用人单位的做法,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这样做:
首先,充分熟悉岗位,看看岗位的适应性,自己是否愿意长期为这家用人单位效劳。如果说用人单位承诺几个月或者一两年之后给大家缴纳社保,大家可以暂且观察一下。
劳动监察的维权有效期限是这样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两年内,职工可以维权。比如,职工2014年入职,用人单位2018年1月才为其缴纳社保,这样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从2018年1月开始中止,如果到2020年1月之前,职工仍然没有提出维权,那么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申诉的权利。
当然,我们的社保征缴行为并没有两年的有效期,如果我们跟用人单位协调好,认为我们在这家单位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有补交保险的必要,可以通过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做账的会计凭证等资料,申请社保部门补缴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保险也是可以交上,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5/万的滞纳金。大家也该清楚,如果是商讨阶段,可能职工就站在弱势地位,甚至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这就是超期对劳动者带来的不良后果。
第二,如果我们不打算在用人单位长期工作下去。那么,我们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职工可以提出辞职。辞职之后,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
维权的内容主要有两项,第一,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从入职开始的社会保险费。第二,索要经济补偿金。这是职工主动离职也可以要求补偿金的特殊情形。
而且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之后,劳动者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失业金待遇。
不过,需要明确的事项是提前收集好有关材料。最重要的是通过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比如银行卡的发放记录等等。由于很多单位,尤其是个体老板心眼儿特别多。他是要么发现金,要么私人方式转账,这样是很难获取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遇到这样的单位还是赶紧走吧,然后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能不能维权就有劳动部门决断了,拖得越久,利益损害越大。
其实我们生活中的社会保险虽然费用很高,但是保障也是很全面的。如果我们不缴纳社保,按照法律规定,是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待遇,不过相应维权起来就非常麻烦了。
不过国家也是越来越人性化,推出了医疗和工伤方面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规定,但确认用人单位不给付相应待遇的时候,社保基金可以先行垫付,由社保部门向用人单位索赔,确保在用人单位逃逸或者*的情况下,劳动者利益不受损。
最后,还是对所有劳动者一个建议,能缴纳社保,尽量缴纳社保,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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