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再就业后再次失业,失业金领取月数与之前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有关,也与再就业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相关。各地政策不同。
以上海为例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如果您在之前的失业期间已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且在再次就业后又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那么您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再次申领失业金,可以申领的失业金月数为:
- 之前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数;
- 重新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可领取的 2 个月失业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上海市,如果您想了解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您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其他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人社局或失业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