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0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
隔离储存。指在同一房间内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品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之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隔开储存。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分离储存。将危险品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储存的储存方式。
2.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存储。
3.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烟火。
4.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本帐。)
02储存场所的要求
1.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距离,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设置储存地点及设计建筑结构,除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储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1)危险品储存建筑物、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应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的有关规定。
(2)危险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电气系统均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定。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