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标准《公共体育设施分类与配置指南》近日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布。按照新标准,社区宜设置拥有不少于3个体育项目的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具有4片及以上运动场地的小型体育公园,新建居住社区内宜至少配建1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新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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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宜临近轨道交通或城市快速路布局,宜配置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其中,体育场宜为室外场地,由标准田径跑道、足球场和固定看台组成,跑道周长为400米,跑道数量6条及以上,场地中心含有标准足球场地。而游泳馆宜可供开展游泳、水球、跳水等运动。地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除了宜配置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之外,还宜额外配置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大型体育公园。而街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宜配置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和中型体育公园。
新标准提出,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内的体育项目宜不少于12项,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内的体育项目宜不少于6项。大型体育公园宜具有10片及以上运动场地,运动场地类型宜包含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健身步道等,健身步道长度不小于2000米,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而中型体育公园内的运动场地略少,宜具有8片及以上,健身步道长度不小于1000米,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宜配置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公园以及室内外体育设施。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内的体育项目宜不少于3项,小型体育公园宜具有4片及以上运动场地,运动场地类型宜包含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同样不少于3项。新建居住社区内至少配建1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而室内体育设施应在居住区配置,供社区居民日常健身使用。
(原标题:社区宜设小型全民健身中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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