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为购买房子所支付的买价、支付给中间人的佣金、买方契税、买方印花税、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及合同鉴证费、抵押合同交易税费及合同鉴证费、权证办理费用等。因此,纳税人房产税计税原值应当包括契税。
刘 小 玲-注册税务师,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精通税务申报流程、账务各模块的运作及税务代理服务工作;擅长涉税鉴证、税务咨询及税务代理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