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省内流动就业是否需要办理社保转移?
答复:自2021年12月31日起,企业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待遇领取前,将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无需申请转移。您这种情况,无需再转移。
咨询:我的哺乳期于2023年2月16日结束,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请问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终止合同吗?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按上述规定,您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满。
咨询:工伤六级有什么补助?
答复:2022年工伤六级辞职,可以领取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22年烟台市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2020年实施全省统筹时烟台市2019年的社平工资80390元标准支付。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张孙小娱 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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