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我看到很多关于,档案在异地,退休的时候工龄能够计算吗?
还有诸如说,如果档案滞留在自己的手中,那该怎么办呢?这样相关的问题,现在以我知道的一些政策点,给大家稍微讲解一下。
首先,我们举一个实际存在的例子。
老李是天津户口,1980年到1992年他在天津工作,而档案就随之在天津了。
1992年之后,他就回到了北京工作,今年刚好就要退休了,现在达到了退休年龄,也可以享受北京的退休待遇了。
但是,办理退休的部门说,他只有20年的社保缴纳年限,而不是32年的。
由于老李没有及时的把档案转到北京,1992年之前,在天津的工龄就不能计算了,所以这样对老李就造成了不少的损失。
像老李这种情况的有很多,首先他的档案没有及时的转移到退休地,所以就导致经办时,没有办法对他的档案进行审核。
那么他的工龄,就没办法计算了。
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怎么办?关于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根据京劳社就发布的【2007】40号文件规定,持档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材料认定和接转申请。
申请的时候,要带上本人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职工档案以及认定的申请书。
如果档案丢失了该怎么办?目前针对原本没有档案,又要建档的失业人员又要补档案的政策。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档申请。
其他情况这个档案丢失的时候,是没有办法补的。
所以,大家还是要对个人档案的流动,多多关注一下。
档案是办理退休是的一个重要的依据,同样,档案当中也记载着,个人在社保制度出台之前的工龄,必须要通过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情况来认证。
所以档案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了。否则,对于40、50岁的叔叔阿姨们来说,没有了档案,就等于没有了过渡性养老金。
那么在退休的时候呢,你拿到的养老金也会少很多呢。那么将来退休的时候,如果能够找到档案。增加你的视同年限缴费,对我们的养老金待遇时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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