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十年的电瓶车有安全隐患吗,电动车用了十年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8-23 11:50:02

6月1日,南宁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意见座谈会,来自南宁市交警、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市民等社会各界代表15人,就超标电动自行车怎么过渡、是否需要编制本市电动车产品管理目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用了十年的电瓶车有安全隐患吗,电动车用了十年(1)

1.现有超标车还能开多久

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的有效期,设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为十年。方案二: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为七年。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需要重新到交警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但要符合新国标要求。还规定,条例施行前已领取号牌(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部门说法:

“对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南宁设不设过渡期?”按照新国标要求,目前上路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超标车。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连日来,网友们在本报建立的QQ群里热烈讨论,表达了对现有的超标车

在新国标实施后能否继续上路的担忧。6 月 1 日,参会的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技术标准是针对生产、维修和销售企业的生产行为作出的强制性执行标准,而不是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制订的标准,过渡期也是针对企业作出的要求,让企业清理现有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库存。新国标的出台只是要求生产厂家在新标准生效后按此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并未要求消费者只能驾驶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南宁市法制办相关立法负责人表示,已经领取了号牌的超标车仍可以继续上路行驶,但能开多久,条例草案目前设置了“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多长就决定能上路多长时间。

建议:

与会的南宁市一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代表认为,按照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年限大约为5年,5年后即使还能继续使用,也存在电子元件线路老化的安全隐患。他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像机动车一样经常去检测,安全隐患更大,7年的报废期限长了,应该缩短至5年左右。

来自青秀区城管部门的代表认为,如果电动自行车到期限后重新申请,是否从安全角度加一些前置条件,比如车辆要经过检验,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才能继续使用。

有与会者认为,有效期太短会影响电动车车主的利益,定的时间太长质量安全又如何保障,需要综合考虑。来自广西电动自行车协会的代表提出,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下称新国标)将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正式实施。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14日为过渡期,对消费者在过渡期间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他建议立法时予以明确淘汰的时间,比如,可按照购买时间先后来分批淘汰。

2.儿童固定座椅怎么放

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建议:

一名电动车企业代表提出,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外形尺寸要求严格,跟现在的龟车等车型大不一样,其中一个要求是要具备脚踏功能,这意味着电动车前面踏板部分会很窄,放不下搭乘儿童的固定座椅,放在电动车后尾部分也不合适。条例的规定要考虑一下怎么搭乘,怎么放座椅。

有与会代表认为,不赞成未成年人特别是初中生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应倡导他们使用其他安全、绿色、健康的出行方式。

3.是否需要编制本市目录

征求意见稿:拟实施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南宁市的电动自行车目录。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发票,告知所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驾驶性能,并在发票中载明其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已纳入本市目录的信息

建议:

南宁市质监局的代表认为,新国标为强制性标准,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就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企业信息也可以随时在国家认监委查询,国家目录也已经在国家认监委官网公布,不需要再编制本

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基层民警代表介绍,目前在注册登记中发现,由于电动自行车发票上只写有车主的名字,没有其他任何信息,很难证实发票是否对应上牌的电动车。建议参照机动车的发票,在发票中增加车辆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等信息。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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