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养老保险社保应该如何退费。我们每一个人在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想到的都是在退休的时候按时领取养老金和医保。但是有些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那么社保退费应当如何操作?需要达到哪些条件呢?
最近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在这份通知当中就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退费的流程以及条件。简单来说,如果参保人员是流动就业,也就是在省内两地或者是两地以上都有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那么需要在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归集之后,由归集地社保的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协商以后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而其他的那些就将与清理,相对应的是重复的缴费年限也不会再重复计算。所谓的流动就业人员也就是在一个省内两地或者是两地以上都有过工作经历,且都参保过社保的这类人。在面临退休的时候,这类人可能需要将自己所有的参保归集到一起。所以这个时候就面临着在某些地区的退费,有这种情况的,就按照上述的方法向有关机构去申办清退手续即可。
除了这类人之外,还有跨省重复缴费的。比如说你是在山东省外进行过社保的缴纳,在山东省内也有社保的缴纳。那么根据文件,如果选择清退外省账户的,账户中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全部清退,含利息的也一并清退利息。如果选择清退省内缴费,那么就会指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的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退费的处理上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企业职工,在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费的时候,在退费完成之后再退费时间段个人账户记录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当同时取消或者是冲减。而在这其中,如果你申请退费的时间已经享受了有关社保的待遇以及政策性优惠和扶持政策的,那么就需要先退还这些相应的待遇之后才能够去申请办理退费。这一点是需要有需求的朋友们密切关注和注意的,如果你已经享受过因为参保带来的政策性红利,是需要在退费时返还的。
其实山东省出台的这份退费政策,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比较适用的。尤其是那些流动就业的人员来说,他们在同一省份内不同的市区都有过社保参保的经历,想要清退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去退休养老,那么就需要知道到底如何操作,需要达到哪些条件。而对于那些跨省参保社保的人来说,也是如此。
对于我们广大的参保人来说,不管是异地参保还是跨省参保,在归集起来都是比较麻烦的。不过现如今随着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在办理这些业务的时候也变得越来越方便。如果大家有需求,大家多多关注本地人社局的信息,合理规划自己的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