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与激活日期同一天,生产日期跟有效日期是同一天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9-06 12:15:36

如果您购买了一部新手机,却发现该手机竟然已在购买之前被提前激活,您会怎么想?是二手机还是什么别的问题?去年,如皋市消费者协会就收到这样一起投诉。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售卖手机的营业厅认识到问题所在,并退还给消费者购机款2400元。

生产日期与激活日期同一天,生产日期跟有效日期是同一天(1)

图源 视觉中国

【案例回放】

营业厅为完成销量

提前将新手机激活

2023年8月2日,消费者郭先生在如皋市某营业厅花费2400元购买了一台全新的手机,后通过该手机App查询到该机于2023年6月3日已被激活。郭先生认为该营业厅销售时以全新机的价格将二手手机销售给自己,在与该店交涉无果后,投诉至如皋市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权。

工作人员通过官网查询,发现该手机的激活日期确实与郭先生的实际购买日期不符,而且经官方客服人员告知,新机是不可能被提前激活的。营业厅表示为完成销量,提前将手机激活,该手机实际是新机,销售时未告知消费者实际情况。经调解,营业厅退还郭先生购机款2400元。

【专家分析】

营业厅未如实告知消费者

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皋市消协专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营业厅未告知消费者手机已被激活的事实,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营业厅销售的手机已被激活,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当承担退货的责任。

【消费提醒】

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

尽可能到官方或有授权之处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曹浩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尽可能到官方或有授权的门店、柜台、线上渠道等购买商品和服务,避免不规范的商家。如果价格与官方售价相差较大,更应当注意商品是否为正品,是否存在瑕疵或者其他问题,商家此时作出的承诺更有必要落实到书面上,同时留存购买时产生的合同、发票、支付流水,商家不主动提供的要主动索要,收到商品后要及时仔细核对。

通讯员 雷羿恬

实习生 王雯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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