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标注在药品外包装上。那么,药品有效期常见的标注方法有哪些?下面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下。
1.标注有效期24个月,如生产日期2019年6月1日,则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未开启可以使用至2021年5月31日。
2.标注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或有效期至2021年5月;则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未开启可以使用至2021年5月31日。
3.标注失效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则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未开启可以使用至2021年5月30日。
从药品有效期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是有前提条件的: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存;药品未开封。而我们家中的药品大多是开封后的,使用期限不可完全根据药品外包装上的有效期。
那么,有效期内的开封药品如何简单判断不能使用了呢?
首先,在服用药品前,先检查药品外观是否发生以下变化:药片表面粗糙、变色、霉点;颗粒剂结块儿;胶囊剂外壳变软、变形、粘连或者药粉漏出;口服液体剂发生浑浊、异物;乳膏剂发生水样变化、涂抹不均匀。然后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气味,如有刺鼻的气味或者酸臭味等。发生以上现象说明药物性质已发生变化,要避免使用。
虽然多数药品变质后会出现肉眼可见的不正常现象,但不代表外观正常的有效期内药品就可以正常使用。一旦药品说明书明确规定了该药物在某条件下可保存的时长,脱离限定保存条件时间即使未发生外观改变也不可使用,因此需要了解一些特定药物开封后的使用期限。
整瓶的散装片剂,开瓶后第一时间要把里面的干燥剂(或者棉团)取出来,因为它会吸附水汽,成为药品的污染源。瓶口打开之后,在药瓶上记录开启日期,尽快使用,超过6个月就不要继续使用了。
滴眼液、滴耳液、胰岛素,开封28天后就不要再继续使用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药品开封前,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贮藏一栏,了解药物保存条件,谨遵说明书要求,进行药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