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中国美协积极响应中国文联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倡议,选取协会在处理违纪和侵权行为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配以漫画刊发,以飨读者。
《哥俩不再好》 漫画 作者 赵昆 2022年
案例
某甲举报某乙将两人合作作品复制后独立署名投稿另一展览。某乙辩称复制作品由其独立完成,某甲并未参与创作,复制作品不属于合作作品。专家认为某乙后“创作”的作品在整体构图、人物形象、山石树木、背景设置等方面都包含了合作作品的独创性成果,某乙辩称未执笔即不属于共同创作的主张不能成立,某乙的作品构成侵权。
拓展资料:
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某甲和某乙共同创作作品、共同署名发表,该作品为合作作品。某乙将作品复制后单独署名发表,即侵害了某甲的著作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