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们驾驶各种车辆行驶在道路上,都避免不了交警的检查,交警有时候会扣车,面对交警扣车,人民总是感到很困惑。
交警为什么能扣车?扣车是法律的规定,该扣应扣是依法执法,该扣不扣是乱执法。
车辆分为机动车、非机动车。
《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交通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通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通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以上内容摘自法典)
由以上可以得知,扣车是法律的规定,交警执法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
扣车有什么作用扣了车,对当事人来说是麻烦事,还要罚款,但对群众来说,却是好事,保障了群众安全,维护了群众利益。
没有号牌要扣车。免得这种车没有号牌不怕违法,横冲直撞不遵守交规,发生事故就会伤害老百姓。免得这种车肇事逃逸找不到肇事者,让群众利益受损。
没有驾驶证要扣车。免得驾驶人不懂规则不遵守规则发生事故伤害群众。免得保险公司因为驾驶人没有驾驶证拒绝赔偿,造成群众利益受损。
没有保险要扣车。免得发生事故伤害群众,毁坏群众财物,驾驶人赔不起,导致群众利益受损。
由此可见,交通法的规定都是有原因的,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所有的规定都是为了保护群众的安全,维护群众的利益。
交警是交通法的执行者,是老百姓交通安全的守护者,哪怕我们不懂原因,我们也应支持交警的各种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