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相关法律问题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般分为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如果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只要约定的计算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会被认定为有效,按照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如果是无约定的,则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也就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无劳动合同的以实际正常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其应包含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但不包含提成、奖金、津贴、补贴等非固定工资。
2.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工作日加班:加班工资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 计算方式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21.75 ÷ 8 × 加班小时数 × 150%
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计算方式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21.75 ÷ 8 × 加班小时数 × 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计算方式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21.75 ÷ 8 × 加班小时数 × 300%
其中,21.75是月平均工作日天数,8是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这里需要注意,实践中,在计算加班费时,仲裁委会按照当月实际工作日天数计算,比如1月为大月可能有22或者23个工作日,所以计算加班工资会直接÷22或者23。
3.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劳动纠纷案件中,关于加班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劳动者,要么劳动者自己能够举证加班事实,要么劳动者自己能够举证公司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举证后,仲裁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则承担不利责任。
4.举证加班事实的证据有哪些:
能显示加班时长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条、钉钉记录、企业微信记录、企业系统记录等;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安排出勤的通知;用人单位休息日、节假日排班表等;用人单位自认有关加班的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等;非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通知等。
5.加班后安排调休还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休息日加班的如果事后安排劳动者调休的,可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能以调休来替代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