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村交警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就依法查处了一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机动三轮车驾驶员,当民警告知其违法行为时,驾驶员还一头雾水,说“俺不是戴着安全帽吗?安全帽不是头盔吗?”
5月19日下午3点左右,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一中队民警在309国道周村爱国铁路桥附近例行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时,发现一名驾驶机动三轮车的男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随即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当民警告其存在的违法行为时,驾驶员魏某摘下他的安全帽,解释说戴着“头盔”了,开车出来的之前特地找了一顶安全帽,并说戴头盔太热了,相比较安全帽凉快些。
随即,民警拿过魏某手中的安全帽让他看,在安全帽的内部,明显的写着“请勿将安全帽作为行车和运动头盔使用”。这时,魏某才恍然大悟,原来安全帽和头盔之间不可以划等号。
机动车与电动车不同,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对魏某因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的处罚,对于这个处罚,魏某也是心服口服。
此前,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国将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安全帽防护的是头顶,是不可以替代安全头盔使用的,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需要正面、侧面和头顶全方位的防护,头盔比安全帽的防护系数要高,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记者赵原雪 通讯员周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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