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年内立碑
这类现象在长江流域及以南的多数农村比较普遍。可以是一年立碑,也可以在第二年、第三年立碑。立碑的时间比较灵活,可以选择吉日立碑,也可是在“挂社”(拦社)之日立碑。
按照当地的传统习俗,老人去世三年安葬的坟墓为新坟,新坟三年内,在每年的春社日前亲人要上新坟,称之为“挂社”(拦社)。
“挂社”时,要给新坟添土,主要是新坟的土容易向下紧实,也容易被雨水冲洗掉,添土就是为了保持坟墓的高度和形状。很多人家安排在“挂社”,与添土时一起立碑。
也有一些地方在清明节那日立碑,但对新坟来说,这种现象并不普遍,对老坟来说比较普遍。民间有“清明坟头动土不择日”之说,那是针对老坟而言。
“挂社”三年之后,新坟就变成了老坟,如果在新坟三年期间没有立碑,可以在以后的清明立碑。
四、三年以后才立碑
有一些地方习俗,老人去世后,要到三年以后才能立碑,这就是“新坟三年不立碑”的说法。
持这种说法的地方俗信认为,父母去世后,守孝期是三年。按照古制,所谓的“三年”,是一种通称,并不是指三周年,而是跨越三年。其中又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指两周年,第三年加三个月,即二十七个月。另一种是指两周年后,第三年加一个月,为二十五个月。其依据出自《论语•阳货》:
“子生三年,然后免予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不过,民间守丧并不严格按三年,只是留下一些三年孝期的习俗。比如,有的地方烧三年头香,有的地方烧三年周香,有的地方新坟三年拦社等。
守孝三年期间,坟头不宜动土,即便是拦社、清明期间也不能为坟墓添土,也是有一些地方三年守孝的传统习俗。
立碑就要在坟头动土,既然三年守孝期间坟不宜动土,那肯定要到三年守孝期满后才能立碑。
五、夫妻合葬墓的立碑
有一些地方有夫妻合葬的习俗,但并非所有的地方都是如此,有的地方则没有,就是夫妻能不能并列不同穴地葬在一起,还要受当地很多方面的习俗制约。往往会“东山埋父,西山埋母”的情况,能并列不同穴葬在一起,就很不错了。
有这种夫妻合葬习俗的地方,立碑时间就要等到夫妻都百年后,合葬完成后才能立碑。
如果夫妻一人先走,一个还健在,理所当然不能立碑,只有等到夫妻合葬后,才能按当地风俗立碑。
除了以列举的地方习俗外,各地还有各地的立碑习俗,这里不可能一一列举。由此可见,老人去世后,什么时候立碑合适,不同的地方,因当地习俗不同,在立碑的时间上有很大差异,没有统一的答案。
新时代有新思想,一些年轻人更有新的行事方式。现在很多年轻人在老人去世后,确定立碑的时间,不再拘泥于过去的传统习俗,也不用选择复杂的民俗程序,而是自由地选择时间和方式,自己觉得合适就可以了。这也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