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赋能检察监督的过程中,案件数据是宝贵的基础资源,如何获取和利用数据成为了检察人员面临的难题。本次小课堂将以数据获取为切入点,带您探索案件数据背后的那些事。
第一节:数据获取的途径
1.内部渠道:检察机关内部数据,如:检察机关各内设部门条线进行横向数据交换共享,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挖掘内部“富矿”,获取有价值的案件信息。
2.信息平台:公开信息平台、内部协作平台上可获取的数据,如: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政法协同平台、哈尔滨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哈尔滨市大数据中心等。
3.政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的政法单位的数据,如:公安机关、法院、司法机关等,利用现有的各种协作配合机制获取的数据。
4.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检察监督案件时,所涉及的与检察职能高度相关的行政业务类、社情民意类数据。
第二节:数据获取的依据
01
2020年9月,最高法与最高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就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等事项作出安排。
02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作出了明确规定。
03
2021年10月,最高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公布实施,对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及移送条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打破法律监督数据与行政执法数据壁垒提供了制度保障。
04
2022年,最高检研发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搭建了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为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和不同检察机关之间的线索移送、分享设定了规则。
第三节:数据获取的质量
采集|整理|存储|分析
1
数 据 处 理
设立数据采集、整理、存储和分析的标准流程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例如,要对不相关数据进行清洗程序,删除重复数据、处理错误数据和异常值,还要抓准数据和数据碰撞点,把握模型构建的关键节点,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破。
2
数 据 采 样
确保数据样本具有代表性。数据应该涵盖相关群体、地区或领域的各个方面,以避免偏见和片面性。样本选择应该基于科学的采样方法,以确保数据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3
数 据 维 护
定期对数据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获取最新的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同时,及时修正和更新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完整的数据。
希望通过本期小课堂,帮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案件数据获取的途径、方法和注意事项,为数字检察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节课就到这里
谢谢大家
来源: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