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车主陈某称,1月13日10时许,其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9层楼道内自家门口处,然后从家里接了插线板出来给电动车充电。10时10分许,听到门外有“嘭嘭”的声音,还闻到焦味,就打开户门查看,发现电瓶车电瓶位置和挡风棉被在着火冒烟,就赶紧关上门,用手机拨打119报警,然后通过猫眼观察,发现火就很快烧大了。
虽然该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陈某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已完全烧毁,楼道的墙面均因火势浓烈被熏黑,楼道内室内消火栓箱过火,进户门、楼道、楼梯间防火门受损。目前,宿迁市宿城区公安分局已对陈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虽然电动车带给我们很多便利
但要记住安全使用哦
电动车应该停放在指定地点或安全地点
充电时也应当确保安全
一旦发生事故
法律责任可逃避不了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消防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