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帅 实习生 吴彦爽
9月26日、27日,经大河报和大河报客户端的连续报道后,原本在购物小票盖“无过期商品”印章的郑州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已取消盖章。郑州管城区西大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也表示,并未要求该超市必须有“无过期商品”印章,是超市内部问题,如果该超市查出过期商品,盖章也没用。虽然至此,此事已有较为圆满的改善和解释,但仍有不少网友和读者对卜蜂莲花超市出现过期商品表示质疑,并想了解如果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该如何解决?
通过查询,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发现,有不少网友纷纷在本报客户端上留言,对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出现过期商品表示质疑。据一位网友留言称,大超市还出现过期食品,太让消费着失望了!还有网友留言,本来以为超市购物有保障,看来以后买东西还是要看一下日期很有必要。更有网友留言,希望可以加大超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9月28日,记者还接到郑州大河报读者李女士的来电。据李女士说,她曾经在郑州某超市内购买酸奶后,回家才发现酸奶已经过期了三四天,但由于她在回家路上不慎将购物小票当做垃圾扔掉,以致去超市讨要说法时,因没有凭证遭遇超市拒绝赔偿。从那之后,她去超市购物时,虽然也时常查看食品保质期,但有时候总会不小心忘记。所以,她想了解一下,如果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该如何解决?
同时,在一些网友的留言中,也表示了,想了解如果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该如何投诉,如何维权?
对此,9月29日下午,记者咨询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据该局一名女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消费者发现在超市购买到了过期商品,可保存好购物小票和过期商品,到超市所在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也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出现过期商品超市所在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后,会在规定办理期间内,按照相关办理流程进行解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记者还接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来电。据这位市民告诉记者,他的朋友是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的一名工作人员。据他听朋友说,在9月19日,赵女士与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的过期小磨油问题解决后,当天紫荆山路卜蜂莲花超市就要求所有员工对货架上的全部商品进行了两三天的排查,其间仍排查出有多件过期商品。但具体数量,他的朋友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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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日,江西省新余市的李先生在当地一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瓶过期的矿泉水。其间,因赔偿分歧,李先生将超市诉讼至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最终,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该大型超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李先生货款1.1元并赔偿500元。
据了解,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诈、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对李先生要求超市赔偿500元的诉请,予以支持。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赵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