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安日报-广安在线】
把生活垃圾放置在自家门口
你有这样的习惯吗?
你是不是认为门口属于自家区域
把垃圾放在自家门口
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那么问题来了
是否可以在自家门口堆放垃圾?
答案是:“不可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家门口堆放垃圾的五大危害
1 垃圾放门口不及时丢掉,破坏公共卫生
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懒得出门扔垃圾的人,便会把垃圾堆放在家门口,又不及时拿去扔掉,虽然保持了家中的卫生整洁,却破坏了公共楼道的整洁。
2厨房、厕所垃圾放门口,破坏环境、影响健康
厨房垃圾、厕所垃圾,即使把袋子封好也会有很重的气味,如果没有封好袋子,简直就是臭气熏天。不但会招惹来蚊虫、苍蝇,散落出来的汤水更是脚下的“深渊”。
3垃圾放门口阻碍楼梯通行,损害生命安全
拆开的快递盒、纸箱这些易燃的东西放门口都属于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垃圾杂物不仅容易燃烧,还会阻挡住户的逃生之路。
4垃圾放门口占用公共区域,有碍邻里和谐
楼道等公共区域是业主共有的,在楼道堆放垃圾杂物,是一种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的侵权行为,既侵犯了其他业主的道路通行权,又影响了和谐的邻里关系。
5把垃圾放到别人家门口,有损公德
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便利,把垃圾放在别人家门口,特别是同层楼道两家门口挨得近的,最容易出现这种行为,容易引发邻里矛盾。
那么
在家门口放垃圾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法律法规速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一、任何住户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消防公共通道,禁止将杂物等私人物品存放于楼层公共通道内。
二、不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楼道内,必须袋装后丢弃到楼下的垃圾桶内。
2《民法典》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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