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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527
■菏泽中院:支付宝“花呗”借款,如何认定?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小学同学,被告于2023年8月2日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支付宝余额宝和“花呗”向被告转账4996.25元,其中余额宝支付2600元,“花呗”扫码付款2396.25元。同年8月12日,被告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还款3000元,9月1日,原告郑某某又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借给被告2250元,后被告李某某通过支付宝还款2450元,9月15日,原告郑某某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再次向被告借款2400元。综上,被告李某某共欠原告郑某某借款4196.25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推脱未予返还,故诉至法院。
本案中,案涉借款大部分系原告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向被告交付,而“花呗”属于消费性贷款,故原告已形成套取金融机构转贷之行为。因原告出借的该部分钱款源自金融机构的贷款,故其基于该部分款项而与被告形成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将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转贷系双方均明知的事实,故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被告应将涉案款项予以返还,原告所主张的转贷款项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结合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李某某向原告郑某某返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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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
■淄博市张店区法院:构筑借款解纷基层治理的“马尚模式”
近年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马尚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以依法履行借款解纷审判职能为切入点,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多措并举、积极作为,在坚持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探索出独具特色的借款解纷的“马尚模式”,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打造张店区成为经济发展的“热土”,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下的基层社会治理赋予了“马尚”内涵。
案结才能事了,政通才能人和。未来,马尚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发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优势,立足基层治理单元,积极探索人民法庭与基层治理的契合点,推动更多借款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用心绘好马尚“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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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四点发力做实校园安全先议工作
自2023年3月启动校园安全先议工作以来,东港法院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完善载体、创新机制、立体宣教、科技赋能”为着力点,将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有机融合,构建起中小学全覆盖保护、府院联动全链条衔接、协作单位全方位融入的校园安全先议工作格局,有效助推不良行为源头矫治、校园纠纷源头处置。截至目前,已介入处置10起校园安全事件,妥善化解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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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法院:工伤认定起纠纷 临清法院行政调解一案解两纷
张某在某公司工作,工资也由该公司发放。某日,张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随即送医治疗。工伤部门认定张某受伤害的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然而,对于该工伤认定,公司以张某超出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承办法官苏春斌考虑到,工伤认定后,往往都会有赔偿纠纷起诉到法院,而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故而本案的实质纠纷与公司和张某之间的工伤赔偿问题息息相关,只有把双方的赔偿问题解决,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为此,苏法官积极与各方沟通,向公司说明工伤认定的情形和条件,并释明本案符合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引导公司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之后,经过多轮多次调解,该公司与张某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同意一次性赔付张某五万元,并当场完成过付。后,该公司申请撤回对人社局的起诉。至此,该工伤认定案件及后续可能衍生的赔偿纠纷案件一次性彻底解决。
鲁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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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528
■沂水法院:多年同学情一朝谈崩,随出去的份子钱可否要回?
郑某与王某系多年同学,平时关系较好,逢年过节互有人情往来。自2016年-2020年期间,郑某在王某生子、父亲去世、母亲生病之际,共计向王某随礼2000元。2023年1月,王某向郑某借款10000元,承诺一个月后偿还。借款到期后,郑某向王某索要欠款,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脱。遂向王某发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