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对这个判决,当场就提出了反对意见:民辅警知法犯法应从重处罚,法院剥夺被害人发言权属程序瑕疵,民警故意拖入无监控区域施暴,这说明他们就是主观故意的要打他一顿,而为了不被发现,如果要是判缓刑的话,这绝对是对法治的一种嘲讽。
孙先生也拒绝18.8万元追加赔偿,直言:若为钱折腰,我一辈子后悔! 他的坚持,成了照见执法黑箱的一面镜子。
一位匿名警界人士透露:“基层压力大,但这不是暴力执法的借口。真正的问题是,违法成本太低,摄像头照不到的地方,拳头就成了‘执法工具’。
孙先生的遭遇,虽然是个例,但也说明我们的执法人员还要以身作则,不能知法犯法,不要再出现孙先生这样的事了,法庭上,民警的脚骨折成了黑色幽默;法庭外,孙先生的眼眶凹陷成了沉默的控诉。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撰写,当事人姓名已做化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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