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截至11月23日,我市共收到转办的群众反映环境保护问题11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问题及时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调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吕梁市环保督查领导小组。11月16日后收到的转办案件调查处置情况如下:
案件一:群众反映金龙山旅游景区南侧铝土矿粉碎场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晚上利用自备电机偷偷生产。经市环保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为孝义市金旭矿产品有限公司,一直处于断电停产状态,厂区物料全部苫盖,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发电机进行生产的迹象。
案件二:群众反映高阳镇大垣村三个煤运站台存在粉尘污染。经市环保部门组织现场检查,发现几处站台中,吕梁聚晟能源孝西发运站、吕梁能源开发孝义分公司发运站、吕梁市乡镇精煤运销公司站台均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配套建有挡风抑尘网、净胎设施、密闭垃圾桶等设施,现场堆存原煤全部苫盖,运输通道全部清理,并采取洒水降尘、吸尘车路面清扫、移动喷雾车抑尘等措施,且三处站台均已停运两个月以上;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总仓库属于钢材到货储存站台,目前处于停运状态,有专人管理场地,采取洒水降尘、道路清扫等措施。
案件三:群众反映恒兴堡村村民赵某私自占用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公用土地饲养牲畜污染环境。经市环保、文物部门现场检查发现,村民赵某所占土地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恒兴堡的保护范围存在部分重叠,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将建筑内所养牲畜迁移,并恢复恒兴堡保护范围原状。
案件四:群众反映兴安化工生产时噪声扰民、排放刺鼻气味。经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有刺鼻气味,企业四季度自行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NH3、H2S监测浓度未超标,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案件五:群众反映鹏飞公司非法倾倒填埋废渣。经市环保部门对举报的几处倾倒填埋废渣场所进行现场取证发现,西曹村后背沟矸石堆放点已进行整治,用黄土覆盖并耕种谷物;三多村340省道北倾倒点已由村委进行整治,现已黄土覆盖;高阳村关帝庙西枣垣未发现矸石倾倒现象,村委已对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存进行整治,并用黄土覆盖;高阳村高阳河道60亩园子为建设用地,由盛大煤焦有限公司临时堆存煤泥,已采取苫盖措施。
案件六:群众反映高阳镇晋越峰巨能科技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农田、地下水。经市环保部门调查,该企业目前处于单台设备调试状态,产品为纳米超级电容电池,原材料不含重金属,少量生活污水和净循环系统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染农田、地下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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