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包括产品系列代号、换代符号和地方、企业代号,有制造厂根据需要自选相应的字母
示,但须经行业标准标准化归口单位核准、备案。
2、中部:由缸数符号、气缸布置形式符号、冲程符号和缸径符号组成。
3、后部:由结构特征符号和用途特征符号组成。
4、尾部:区分符号。同一系列产品因改进等原因需要区分时,由制造厂选择适当的符号表示,后
部与尾部可用“-”分隔。
发动机编号示例:
1、1E65F:单缸,二行程,缸径65 mm,风冷通用型。
2、4100Q:四缸,四行程,缸径100 ITlIn,水冷车用。
3、4100Q-4:四缸,四行程,缸径100 rnn2,水冷车用,第四种变型产品。
4、CA6102:六缸,四行程,缸径102 mm,水冷通用型。CA表示系列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