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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城市的市委*是省委常委?理论上市委*是什么级别?为何要进行这样的高配?
我国普通城市的市委*,应该是和城市的行政级别等同,一般来说普通地级市的级别为正厅级,那么作为一把手的市委*自然也是正厅级。
但是除了特殊的四个直辖市本身就是省级行政单位以外,我国还有多个类型的特殊城市,明明没有达到省级的行政级别,其市委*却能够成为省委常委,在具体级别上通常为副省级。
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27个省会或自治区首府城市。不过所有的省会或省府城市还分为两类,一类本身就是副省级城市,比如广州、武汉、西安等10个既是省会同时又在经济和战略上极其重要的区域核心城市。
它们由于就是副省级的行政级别,所以四套班子的正职天然就是副省级,市委*自然也更是副省级,而且要入省委常委并且由省委副*来兼任。
而另一类非副省级的省会城市,虽然城市本身的行政级别依然是正厅级,但省会城市的政治地位特殊,在实际性质上确实也有别于省内普通地级市。
因而让省会城市的市委*入常也具有当然性,这样的配置既是省级决策层对省会首府城市地位的确认,也是为了统筹全省发展的需要。
然而副省级的城市除了以上10个兼具双重身份的省会城市以外,还有5个计划单列市,这些城市全部为沿海城市,并且自北向南依次分别是大连、青岛和宁波、厦门以及深圳。
他们主要是在经济财政上拥有省级自主权限,不仅财政直接对接中央,而且在项目审批和外资引进等方面也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其市委*是由省委副*兼任,自然也是入省委常委的。
这类城市能够获得这样的地位,主要就是因为经济总量普遍占全省20%以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深圳就占整个广东省GDP的24.5%左右,对其领导高配既是城市级别的体现,也是为了与经济治理权形成制度匹配。